各指标申请有关单位(个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车申请指标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新能源车申请的操作规程,根据市调控办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申请新能源车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单位和个人名下存在尚未使用的新能源车辆指标的,不再受理申请新的新能源车指标。
二、若尚持有未过期的新能源车申请指标而提出更改车型申请的单位或个人,需向调控服务窗口提出取消原指标书面申请,再重新申请新指标。
三、若单次申请超过50辆指标的,需提供相应购车合同和定金缴付凭证,报调控服务窗口受理。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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