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调控工作会议精神,
2014年3月26日前,小客车交易中,经对购车数量归类统计,签订的涉及50辆及以上的小客车购置合同的企业(含个人),因公证有效期即将到期,需就购车情况重新申报,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重新申报。
二、申报内容和材料
购车方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证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二)重新申报申请书:需注明拟购车辆的车型、数量以及售车单位等信息,并注明首次备案的数量和重新申请数量,重新申请不得变更拟购车型;
(三)购车事实证明材料:购车合同、定金缴付凭证等。
三、申报途径
需重新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可凭上述资料向市调控办(市港航大楼1200室)提出申请。联系人:周鸣,电话:
86092763。
四、其他事项
(一)以下情况不属于重新申报范畴:
1.未经工商和公证部门就购车行为备案登记或已取消备案的单位(含个人);
2.售车方和购车方为同一法人的;
3.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
(二)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开展重新申报,逾期不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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